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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蓮新鮮事

【健康午餐】教育部「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訊息

{{ $t('FEZ001') }} 午餐秘書

{{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27370號函 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 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 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各級學校供應膳食食材,如有使用豬肉、牛肉之生鮮食 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

請詳參附件



{{ $t('FEZ003') }} 2020-09-10

{{ $t('FEZ014') }} 2020-10-10|

{{ $t('FEZ005') }}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