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2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20169號函辦理。
二、旨揭業務計畫係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討修訂,並報奉109年12月7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3次會議核定。
三、該業務計畫檔案已置放於該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應變整備專區/生物病原災害防救),請逕行上網瀏覽或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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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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