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11日府授環綜字第113004549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業經環境部112年4月訂定、112年9月修正,本次係依交通部建議將各運具「碳排放占比」及「延人公里碳排放數據」更新,並配合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更名為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以及調整相關QRcode網域。
三、 該指引已置於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可逕至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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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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