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新竹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參加對象:具有下列資格者請檢附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教師或退休教師
(二)持有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臺灣台語、客家語)、高級(原民語)資格含以上證書或臺灣手語教學能力合格認證者
送審時間:115年 5月1日至115年5月30日止
聯絡方式:5363448分機818,教務處-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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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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