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請領注意事項辦理。 |
| 二、 | 檢附115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及經費概算表等表格共2份(如附件),請依格式填寫。 |
| 三、 | 印領清冊表中,舊案應填寫「市府發給公費核准文號」部分,本市前次(114學年度第2學期)核准文號為「新竹市政府115年4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50076217號」,請依此填寫。 |
| 四、 | 另,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
| 五、 | 請家長及學生主動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如學生撫卹令即將屆滿,請提醒家長確認是否已取得延長撫卹相關證件。第一學期逾期者,得移至第二學期核辦,惟不得跨學年度辦理。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03|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