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6月10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922674號函辦理。
二、茲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6月7日宣布鬆綁民眾生活防疫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以109年5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918151號公告(本府109年5月15日府財融字第1090075471號函函轉),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保險公司營業場所,應配合實施量測體溫並應佩戴口罩,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一事,業經該會109年6月10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922671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回歸由保險公司依疫情狀況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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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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