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午餐秘書
{{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27370號函 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 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 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各級學校供應膳食食材,如有使用豬肉、牛肉之生鮮食 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
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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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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