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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客家教育】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

{{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該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
三、檢送該會「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及文宣資料供參;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活動網站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至110年5月31日止。
 



{{ $t('FEZ003') }} 2020-09-17

{{ $t('FEZ014') }} 2021-06-17|

{{ $t('FEZ005') }}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