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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藝術教育】「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詳如說明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4082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推薦獎項係由各團體、法人、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備齊文件於110年5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後由各該主觀機關辦理初審作業,並於110年7月30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複審。
四、旨揭貢獻獎之類別、對象、名額及推薦、獎勵方式請參閱作業要點,相關表件請逕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 $t('FEZ003') }} 2021-03-26

{{ $t('FEZ014') }} 2021-04-25|

{{ $t('FEZ004')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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