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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防疫須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事項說明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t('FEZ003') }} 2021-07-16

{{ $t('FEZ014') }} 2021-08-15|

{{ $t('FEZ004') }} 2021-07-19|

{{ $t('FEZ005') }}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