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46940號函辦理。
二、本案檔案放置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新課綱推動/前導學校/成果頁面中(網址:請點此),可視需求結合課綱推動相關研習使用,或提供教師課程規劃及教學設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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