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請前已登記111年8月1日退休者,請於本(111)年 3月21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表件送人事室
原未登記於111年8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 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外,請於編列112年度預算時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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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10044758號書函
主旨: 為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111年8月1日退休案,請於本(111)年 4月11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表件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為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111年8月1日退休案,請於本(111)年 4月11日(星期一)前檢具相關表件,請服務學 校依「新竹市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案件申請注意事項 及應送文件檢核表」繳驗相關證件後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免 備文);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教育人員 退休撫卹管理系統/107.7.1以後申請/退休申請/初次申請/報送退休案件,俾利核定作業。
二、 原未登記於本年8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 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外,請於編列112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 檢送上開檢核表1份,其他相關表件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退撫給與/退休服務/申請退休相關表件及作業規定/教育人員退撫表件下載。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承辦人:
(一) 國高中:洪科員婷琪,電話:03-5216121分機389。
(二) 國小、幼兒園:楊約僱人員怡菁,電話:03-5216121分機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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