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竹市選一字第1110000586號函
主旨: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協助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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