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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