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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防疫相關】「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9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1936號函辦理。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
按「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訂定發布施行,並經九度修正。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病原變異,導致病情嚴重度減輕、傳播力增強,考量目前絕大多數感染個案為輕症或無症狀,且疫情快速進入社區流行階段,採行調整疫情監視、社區防治及醫療應變策略,提升廣度及主動性,以多元篩檢策略已可提升疫情監視廣度及防疫即時性,無需高度仰賴醫師通報以啟動防治,致獎勵措施對於防治之助益已顯著降低,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醫事人員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不再發予通報獎金。



{{ $t('FEZ003') }} 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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