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以下為廚餘分類宣導公文內容共二張>>
說明:
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 一般廢棄物廚餘應依下列方式排出:
(一) 家戶產生之可回收廚餘應分類貯存,排出時須由民眾自行至本局定時、定點之垃圾車停靠點投入本局車輛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或經由本局社區定點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車輛清運收受點及時間請至本局網站(新竹市清運車便民查詢網查閱) 。
(二) 家戶產生之不可回收廚餘種類(如附表),請併入一般垃圾,不得投入廚餘回收桶。
三、 違反說明二排出廚餘方式者,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裁處。
{{ $t('FEZ003') }} 2022-06-26
{{ $t('FEZ014') }}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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