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宣導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請留意。
三、承上,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 $t('FEZ003')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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