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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法令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函轉「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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