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另開新視窗)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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