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相關資訊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2、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3、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 $t('FEZ003') }} 2023-07-03
{{ $t('FEZ014') }} 2023-08-02|
{{ $t('FEZ004') }}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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