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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

{{ $t('FEZ002') }} 教務處|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4、對不適任教師業務具備有基礎認識者尤佳。

()商借期間:自11281日起至113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前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7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p2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商借教師」,國前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03') }} 2023-07-20

{{ $t('FEZ014') }} 2023-08-19|

{{ $t('FEZ004') }} 2023-07-20|

{{ $t('FEZ005') }}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