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4、對不適任教師業務具備有基礎認識者尤佳。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前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
(五)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p2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商借教師」,國前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03') }} 2023-07-20
{{ $t('FEZ014') }} 2023-08-19|
{{ $t('FEZ004') }}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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