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以下為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宣導海報六張>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7734號函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8月30日防檢二字第1121482919F號函辦理。
二、中秋假期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港澳、泰國、越南、日本和韓國等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三、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另開新視窗)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另開新視窗)可下載使用。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該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9-11
{{ $t('FEZ014') }}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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