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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法令轉知】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大陸委員會函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電子檔及旨揭附件各1份。



{{ $t('FEZ003') }}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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