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請前已登記113年2月1日退休者,請於本(112)年10月6日前檢具相關表件送人事室
(原未登記於113年2月1日退休者,如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須另經專案報請市府同意退休案,亦請於112年年10月6日前檢具相關表件送人事室辦理專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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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2年10月2日府人給字第1120150214號 書函
主旨:為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113年2月1日退休案,請於本(112)年 10月31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表件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12年調查預定於113年度退休人員資料,據以編列年度退休預算,已提列登記於旨揭日期退休者,請服務學校依「新竹市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案件申請注意事項及應送文件檢核表」檢齊相關證件後,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並將紙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免備文),俾利核定作業。
二、原未登記於113年2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外,請於編列114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檢送上開檢核表1份,其他相關表件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退撫給與/退休服務/申請退休相關表件及作業規定/教育人員退撫表件下載。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承辦人:
(一)國高中:洪科員婷琪,電話:03-5216121分機389。
(二)國小、幼兒園:楊約僱人員怡菁,電話:03-5216121分機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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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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