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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法令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函轉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 $t('FEZ003') }} 2023-10-30

{{ $t('FEZ014') }}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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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