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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尊重生命】禁用獸鋏相關宣導

{{ $t('FEZ002') }} 輔導處|

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貴校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宣導DM請見附件。



{{ $t('FEZ003') }} 2024-01-26

{{ $t('FEZ014') }} 2024-02-25|

{{ $t('FEZ004') }} 2024-01-29|

{{ $t('FEZ005') }}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