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3年2月16日竹榮處字第1130001095號函辦理。
二、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 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3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辦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補助日數:
1、 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5日,寒假14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1日=75日(75日*80元=6,000元),新台幣6,00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 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服務處提出申請。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服務處承辦人(劉宥儀,電話:03-5750666分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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