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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獎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提供符合資格的學生家長向該單位申請辦理

{{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3年2月16日竹榮處字第1130001095號函辦理。
二、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    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3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辦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補助日數:
1、    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5日,寒假14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1日=75日(75日*80元=6,000元),新台幣6,00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    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服務處提出申請。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服務處承辦人(劉宥儀,電話:03-5750666分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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