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11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將旨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納入教學正常化工作,以強化評量命題之審題機制,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
三、 | 另就其他模擬測驗試題,請貴校於採購時,應將前項檢視指標透過與廠商契約進行規範。 |
四、 | 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1份,請各校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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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5-07
{{ $t('FEZ014') }} 2024-06-06|
{{ $t('FEZ004') }} 2024-05-07|
{{ $t('FEZ005') }}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