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三、 檢附旨揭作業規定及上開人員造冊納管、申請赴陸及返臺通報相關作業之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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