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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報到&處室公告

【法規修正】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0759號函辦理。
二、    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另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發證時限。
三、    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貴校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



{{ $t('FEZ003') }} 2024-06-24

{{ $t('FEZ014') }} 2024-07-24|

{{ $t('FEZ004') }} 2024-06-25|

{{ $t('FEZ005') }} 76|